记者日前从海南省政府了解到,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了《海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任务、方式程序和保障措施,从接收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起,自退役之日2年内自愿报名免费参加指定技工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办法》规定,培训形式分为技工学校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两种形式,可选择参加,但不能重复参加。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可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民政厅于每年度12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下达各市县民政局,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各定点承训学校开展招生工作。退役士兵应在次年1月底前,向安置地市、县民政局报名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办法》还对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