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外国语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4-04-07 16:06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保送生的文件精神和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2年我校继续接收保送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

二、推荐方式

推荐中学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保送生资格审核、确认工作,保证推荐材料真实。我校将对保送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核,确定终测试学生名单。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1.招生专业:现有普通本科专业。  

2.招生人数:不超过11名。

四、报名及测试

1.报名: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外语学院2012年保送生推荐表》,于 2012年 3月 21日前由推荐中学统一交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2.测试:考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于2012年3月23日下午3点,到四川外语学院培英楼2楼参加英语和语文测试。

五、录取规则

1、以我校测试成绩划定资格线,参考平时成绩(侧重外语和语文成绩),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推荐中学。

2、考生必须参加重庆市高考报名和高考体检,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核实,取消录取资格。

3、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示(http://zsb.***.cn),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批通过后,我校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即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全程监督此项工作,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接收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5385224)。推荐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其保送生录取资格。
 七、本简章由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