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申请人于3月26日前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 3月26日前申请人向研究生院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5月底之前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