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泸州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6-03-17 16:15

关于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位考生: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集体审议,对参加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专业及代码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生理学【071003】

285

39

59

临床医学【1002】、【1051】

口腔医学【1003】、【1052】

310

50

150

中医学【1005】

中西医结合【1006】

中医类专业学位【1057】

310

55

165

基础医学【1001】

公共卫生【1053】

药学【1007】

中药学【1008】

295

41

123

护理学【1011】、【1054】

320

50

150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0351】

315

45

68

公共管理【1252】

180

40

8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285

40

120

 

注:1、我校基础医学、药学、法学、公共卫生专业允许外校调剂,但会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凡第一志愿不是报考我校的考生愿意调剂到我校以上专业的,都需在3月18日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n/或http://yz.***)“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按网站要求提示操作,完成调剂流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编号前5位是10632),愿意调剂到以上专业的无需进入调剂系统填报,只需填写调剂申请表交到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统一处理。

2、临床、中西医、口腔、护理、管理专业不接受外校调剂。

3、我校研究生复试时间拟定在3月28日上午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体检,3月29日―4月1日复试,部分科室复试时间可能提前进行,请考生将通讯工具置于开通状态,并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的招生复试通知和公告。

4、相关招生信息均实行网站动态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汶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研招办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