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6〕6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附件1),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探索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规律、措施。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现状和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鼓励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优先推荐与校外实践基地合作、有校外导师共同参与的研究项目。 根据我校以往申报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项目的选题和研究内容与当前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方针政策不符,有些说法早已过时、参考的文献和引用的数据不够准确等等。希望本次项目申报过程中,务必仔细斟酌项目名称、广泛查阅文献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明确提出要研究的问题、科学制定研究方法、精炼研究内容,其成果应该对本专业、学科或某一类研究生培养有重要参考和借鉴意义,切忌大而空的选题。 专项项目:围绕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为解决我省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现实、重大、共性问题,为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从2016年起,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中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针对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内容进行研究,项目负责人除应符合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外,需具有深厚的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或对研究生教育政策有系统全面了解,能够按照省学位办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提供对全省研究生教育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专项项目需要配合省学位办开展一些政策上的研究工作,要求较高,2016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专项项目研究主题: (一)山东省研究生教育供给侧改革研究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 (三)“双一流”建设背景下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二)普通项目: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项目总数为6项,其中,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请项目申请人在《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封面上“申请类别”一栏,省资助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各自条目中打√,如果省资助项目未获批准,仍可转为自筹经费项目的,请在资助项目与自筹经费项目两个条目都打√。 专项项目:每校限报1项,项目申请书与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致,申请书中申请类别修改为专项项目。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普通项目。 (四)根据省学位办通知精神,今后,项目结题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对于延期至近期结题或应于近期结题的项目(附件3),本次应一并提交结题报告(附件4)并附“项目实施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对于在研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 三、申报数额 各单位限额申报普通项目、专项项目各1项。 四、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经验,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择优遴选申报。 (二)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限额推荐,并对拟推荐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等方面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报。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结题材料一式3份,以上材料电子文本请qq传送,于9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672814。 附件: 1、《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9号)》 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3、我校应提交结题材料创新计划项目一览表 4、《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研 究 生 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