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各院系组织复试,现将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按院系提交复试结果顺序),录取总分按照《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及调剂工作的公告》规定的方法计算。公示期自予以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以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研究生院或校纪委提出申诉。
联系方式:研究生院 023-65385296 sisuyzb@***;校纪委 023-65385224 jwb@***.cn
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请调剂考生在24小时以内确认,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被取消或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在该专业按录取成绩予以递补,递补名单另行公告。
公告一:国际商学院(公示期自3月30日起)
公告二:德语系(公示期自3月31日起)
公告三:商务英语学院(公示期自4月1日起)
公告四:新闻传播学院(公示期自4月1日起)
公告五:日语系(公示期自4月1日起)
公告六:国际关系学院(公示期自4月1日起)
公告七:社会科学部(公示期自4月5日起)
公告八:新闻传播学院(公示期自4月5日起)
下列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破格复试政策。经复试合格并报上级部门审核,现予公示。
公告九:补录取(公示期自4月5日起)
公告十:西班牙语系(公示期自4月6日起)
公告十一:东方语学院(公示期自4月6日起)
公告十二:翻译学院(公示期自4月7日起)
公告十三:中文系(公示期自4月12日起)
公告十四:教育学院(公示期自4月12日起)
公告十五:国际商学院(第二批)(公示期自4月13日起)
公告十六:研究生院直管专业(公示期自4月13日起)
公告十七:国际关系学院(第二批)(公示期自4月13日起)
公告十八:补录取(公示期自4月14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