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信息(填报志愿、录取时间、报考条件、打印准考证)

日期:2017-03-09 11: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早创建于1941年,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中心区,占地362亩,分为昆仑和桃源两个校区,校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学院设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医药商贸系、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自2000年开始招收高职高专学生以来,每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2016年我院获得广西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称号

    3、学校代码:14313。

    4、学院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三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1

    健康管理(健康旅游方向)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2

    老年服务与管理

    60

     

    3

    护理

    60

    要求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不招色盲、色弱者。

    4

    食品营养与检测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5

    药学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6

    中药学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7

    药品生产技术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8

    药品质量与安全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9

    药品服务与管理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10

    药品经营与管理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11

    卫生信息管理

    60

    不招色盲、色弱者。

         说明: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公布为准,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四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色盲、色弱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以录取。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培养特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各专业;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测试

    第五条  我院采用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26所高职院校)联合测试方式。

    第六条  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3月13日--4月10日18:00止

    2、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方法一: 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通过“快速通道”栏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栏目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 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报名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登录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我院网站进入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报名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3、网上选择考试地点

    本次联合测试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7个县级市、县共设置37个联合测试考点,考生选择网上申报,进入系统后选择测试地点(详见报名系统中的选项)

    4、缴费

    考生报考费100元/人,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费用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代收。考生缴费后,不再办理退出申请手续。

    缴费截止时间:4月10日18:00。

    5、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从4月13-16日开始可以进入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及内容

    1、测试时间 :4月16日 14:30―16:00。

    2、测试内容: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质(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

    3、测试地点: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7个县级市、县共设置26个联合测试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进行测试申报,详见申报系统

    考生按要求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员核对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考前的13:30 - 14:00将相关证明材料(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退役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1份交到材料审核点。

    第八条 计分办法(考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附加分组成)

    1、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600分。

    2、加分项目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凭者,加50分。

    (2)具有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加50分。

    (3)在全区范围内,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加20分,其它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加7分。

    (4)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的考生,加10分。

    (5)对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同时符合“1”、“2”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50分;同时符合“3”、“4”、“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同时符合“1”、“2”、“3”、“4”、“5”条情形的考生,加分不能超过70分。

    第九条  成绩查询

    4月24日,考生可登录联合测试网站http://www.***查询本人成绩。5月3-4日,我院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报考广西高职高专招生联盟且有考试成绩的考生信息。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填报志愿 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至5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7日10:00至18日8: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8日进行,录取规则不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区高职高专26所院校联合测试成绩,考生填报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

    根据区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制度,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时间

    录取时间  5月10- 12日

    征集录取时间  5月18日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5月20日前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每年按教育厅规定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兼传真)

    学院网址: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对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