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学院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区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学校早创建于1941年,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中心区,占地362亩,分为昆仑和桃源两个校区,校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学院设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检验系、医药商贸系、社会科学和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自2000年开始招收高职高专学生以来,每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2016年我院获得广西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称号。
3、学校代码:14313。
4、学院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6、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对象
第三条 招生对象:我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主要招收与我院签订有办学协议的卫生类学校相关专业考生(已参加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在满足协议学校合作计划尚有招生指标后,可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协议中职卫生学校相关专业考生。
招生专业及对口中职专业表
序号 |
高职专业 |
高职 学制 |
对口招收中职专业 |
备注 |
1 |
药学 |
3 |
药剂、中药、药品经营等专业 |
不招色盲、色弱;招中职二、三年级考生。 |
2 |
中药学 |
3 |
药剂、中药、药品经营等专业 |
不招色盲、色弱;招中职二、三年级考生。 |
3 |
药品生产技术 |
3 |
药剂、中药、药品经营等专业 |
不招色盲、色弱;招中职二、三年级考生。 |
4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药剂、中药、药品经营等专业 |
不招色盲、色弱;招中职二、三年级考生。 |
5 |
护理 |
3 |
护理、助产专业 |
要求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不招色盲、色弱;招中职二、三年级考生。 |
6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 |
护理、药学等卫生医药类专业 |
招中职二、三年级考生。 |
说明: 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公布为准,各专业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第四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以录取。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培养特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各专业;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测试
第五条 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17年4月10日止
2、申报方式:
(1) 与我院有协议中职学校按规定格式将考生信息、成绩报我院。
(2) 非协议学校考生请携带好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或中职在校生证明)、中职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的资料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申报。
(3) 对口招生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申报地点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综合楼副楼101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我院2017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不组织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填报志愿
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5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7日10:00至18日8: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规则不变。
第九条 录取规则及时间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填报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全程网上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优先录取与我院协议学校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非协议学校考生凭申报时提供的毕业证和中职成绩单,在满足协议学校合作计划后,按成绩的高低予以录取,录取规则与协议学校一致。
学院不招收未到我院参加2017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申报的考生。
录取时间 5月15-16日
征集录取时间 5月18日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5月20日前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十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每年按教育厅规定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兼传真)
第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对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