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二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占地1128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1亿元。开设制造、土建、电子信息、生化、财经、旅游、艺术设计、文化教育等14大类59个专业。现有教职工682人,专任教师569人,教授、副教授176人,获博士、硕士学位369人。550余名企业工程师、技师担任兼职教师。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学院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获批全国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高职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点院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
学院大力实施“学生光彩、企业首选、家长满意、社会信任”就业质量工程项目,与数百家大中型企业建立就业合作关系;校企共建创业学院,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路演大赛等系列活动,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显著提升,毕业生就业率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7年注册入学招生计划308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学院注册入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进档考生,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信访电话:0537-2237885 。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办法帮扶学生。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2225775 2285775
网址:http://www.***
电子邮箱: jnzyjsxyzs@***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