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同济大学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日期:2019-01-22 09:21

医学院

 

2018 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同济大学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

1. 仅接收非定向就业考生报考,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除外)。

2.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3. 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的考生还须获得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且进入同济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须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

二、申请材料

请在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中报名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初试的考生须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同济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 号同济大学医学院512 室,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6735,请注明2018 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仅接收顺丰或EMS 快递)。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初试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考生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同济大学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A4 纸打印);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全文复印件(如论文被 CI、E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

5. 获奖证书复印件1 份;

6. 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以上(含)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书,通过初试的考生,在提交纸质版材料时,必须提交1 份由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填写的推荐书(每位博士生导师只能为自己推荐2 名通过初试的考生,推荐多名的,前2 名有效,请务必与报考导师联系确认),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招网上下载,用A4 纸打印;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 份;

8.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9. 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考生在准备上述材料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页;

2. 申请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3. 上述材料上交后不予退回,请考生本人做好材料备份;

4. 初试成绩公布后(2018 年4 月初前后),初试成绩合格者开始寄送纸质版材料,具体通知届时可登陆医学院网站(med.***.cn)查看。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7 年12 月28 日。四、确认导师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博士生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可以接收。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2018 年博士生招生目录或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博导名单。

五、初试

初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初试科目:英语。

初试考试时间:2018 年 3 月 10 日。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初试。招生目录中初试科目2 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六、申请材料审核

医学院将根据招生规模及英语初试情况设定英语成绩合格线。考生英语初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进入材料审核环节。学院将按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专家评审组将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和科研工作、学术成果、专家推荐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复试名单。

七、复试考核

我院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安排如下:1.复试内容

1) 专业基础(科目2)+专业课(科目3)笔试,满分100 分。

2) 综合考核满分200 分,具体包括综合面试和导师组评价。

2. 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3. 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八、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拟录取及公示

1. 录取原则:根据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终录取名单。

2.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和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公示,并及时告知未录取考生复试结果。

3. 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十、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医学院 2017 年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