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三校生”高考招生章程

日期:2022-12-02 11:27


 

2022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松江区中山二路 658 号

三、招生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 符合毕业要求, 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校长办公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统一领导学校招生 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 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 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2 年我校三校生共计招生 10 人,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文化创意与策划

高职

3 年

10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类别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1〕38 号)和《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11 号) 关于三校生 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2 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 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 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7 月 11 日(星期一) 9:00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7 月 12 日(星期二) 9:00 —10:40 外语 地点:详见文化课准考证

二、 职业技能测试

7 月 12 日(星期二)  13:00 —14:00 应用文写作

14:30 —15:30 计算机基础

地点:松江区中山二路 658 号(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内)

三、 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语、数、英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含补考合格) 者可免考职业技能测试, 成绩以满分 200 分计入总成绩 (每科满 分 100 分) 。关于免考职业技能测试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我校招 生办官网。

十二、录取规则

一、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 绩组成, 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二、 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 根据统一 文化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 如同分,按统一文化成绩总分高低排列;再同分则依次按照 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非第一志愿报考的, 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录 取。同分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 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 要求, 凡在世界 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 毕业生, 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 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 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 时, 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677226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cn

招生办官网: http://zsxx.***.cn/

咨询电话: 021-57811385、67722699


十七、其他须知

1.2022 年三校生录取的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 体检,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