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同济大学 2023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
1. 硕士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2. 应届毕业申请者应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1 篇 SCI 论文(含接收函);
3. 往届毕业申请者应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1 篇影响因子≥3 的 SCI 论文(含接收函)。
4. 报考科研经费博士者申请条件同学校报考条件(务必在系统里选择“科研经费 博士”)。
备注 :申请者用于申请的文章不包括综述、会议论文,以及发表于 Oncotarget,Scientific Reports, Plos One, TumorBiology, Medicine等期刊的文章。
二、申请材料
1.《同济大学 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亲笔签字,用 A4 纸打印,不用上传);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https://my.***.cn上申请) 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正文第一页(包含作者信息页,并在正文第一页右上角标注本人排名和影响因子),如论文被 SCI 检索, 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含影响因子和 JCR 分区);未能检索的论文请提供接收函或 online 证明,专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和版权页;
5. 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如有);
6. 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其中一位为报考导师或硕士导师,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8. 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 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2023 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申请人名单汇总表》(请见附件 1 下载,无需打印, 电子版发至lifetjgs@***)。
请申请者将上述材料(第6和10条除外)添加封面和目录后,用A4纸打印并按上 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专家推荐信请夹在册子中);并将申请材料寄(送)到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 50 号医学楼 1305 室黄老师,邮编 200092,电话 021-65988653,请注明 20223 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只接收 EMS 邮寄)。
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考。
三、申请时间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12 月 20 日 (网上报名以 12 月 20 日系统提交为准,纸质材料截止以 12 月 20 日当天寄出为准,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接受)。
四、确认导师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须与博士生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可以接收和接收博士类型 (普通招考或科研经费博士)。学院当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见《同济大学 2023 年博士生招生目录》。
五、申请材料审核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考生材料以普通博士和 科研经费博士分开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 根据材料审核成绩, 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同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 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材料审核成绩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下阶段考核。
六、复试考核
我院全面执行“申请-考核”制,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复试安排如下:
1.复试内容
1)1 门专业基础课,满分 100 分,形式为笔试;
2)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笔试,满分 5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 50 分)、专业综合(形式为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结合,满分 100 分)。
2.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
七、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只 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 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拟录取及公示
1.拟录取原则: 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作为总成绩 (作为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总成绩、所报考导师当年可招收博士名额以及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普通博士和科研经费博士分开排序并进行拟录取)。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生效。
3.拟录取博士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特别提醒: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4.调档及政审等具体工作请查阅学校研招网的通知。
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生命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2023 年生命学院博士生申请审核制申请人名单汇总表》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