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条件1、男女不限,年龄16—24周岁,未婚;2、身高;女1.58cm以上,男1.68cm以上;3、初中或高中以上文化;4、五官端正,无刺身纹身;5、裸眼视力0.8以上,无色盲色弱,耳聪,身体健康无传染病;6、有声乐、乐器、舞蹈等表演专业及体育特长者优先报名。所需资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份)。2、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三份(两者复印在一张上)。3、毕
2016-12-03 10:4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计委、经贸委(经委)。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建委)、中国人民
2016-12-03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