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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28 14:40:29解决时间:2019-08-29 10:20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在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低录取控制线上,对照艺术对口大类,按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合成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考生合成分=统一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四)同分规则:合成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成绩(技能1+技能2)、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技能1、技能2、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对口的艺术大类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非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报考专业大类对口的前提下,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