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简介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昆明风景秀丽的西山之麓,滇池之畔。始建于1956年,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是云南省第一所省属公办艺术类职业院校。 学院作为云南省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云南华文教育基地、云南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重点骨干院校和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是云南唯一为各艺术院团提供“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院校,是全国唯一举办大专层次杂技表演专业的院校,是全国唯一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滇剧、花灯表演艺术人才的院校。2017、2018年学院连续两年荣膺中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在长期的办学中,学院为云南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先后培养了以中国国家交响乐团首席指挥家李心草,北京奥运会闭幕式总导演陶春,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肖学进,中央电视台星光大道年度总冠军茸芭辛娜,全国戏曲梅花奖得主王玉珍、胡春华、陈亚萍以及全国戏曲红梅奖得主王润梅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艺术人才,云南省艺术院团及文化战线80%以上的艺术人才均毕业于我院,被誉为红土高原上艺术家的摇篮。 近年以来,先后与云南省歌舞剧院、云南省花灯剧院、云南省滇剧院、云南省杂技团以及中国演艺第一股北京宋诚集团、深圳华侨城、上海天坤国际等行业(企业)开展“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开展云南地方戏滇剧、花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文化大篷车、百团千队红色轻骑兵及扶贫攻坚惠民演出。先后接待来自德国、美国、朝鲜、柬埔寨、缅甸、裴济等多国艺术教育代表团到校交流访问,派出教师赴海外开展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接收南亚东南亚、香港等地区留学生短期教育。师生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青年演员比赛等活动屡创佳绩,学院连续三年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连续超过98%。
报名方式
1.云南省2018年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 2.报名的基本流程为: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www.***)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点击“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 http://work.***/ZSGL/login.jsp)注册,用户类型选“考生”。考生需如实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二代身份证号是报考信息必填内容,无二代身份证者不予报名(军人须有军人身份有效证件)。身份证号码出错、毕业证及毕业证编号与教育部数据不一致的(报考专升本的必须如实填写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编号)教育部不予电子注册;第二步,考生根据网页上发布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网上注册时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确认,考生通过确认后即为报名成功。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确认点后,由本人亲自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到确认点所属州、市、县(区)招考机构安排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以前,均可无限制地登陆网站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时只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5.考生所在地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考生,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招考机构现场网报及确认。 6.考生必须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规定后,确认无误后签名。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高校毕业后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登记证) 5.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具有相应学历且年满十八周岁(2001年2月28日前出生)的社会青年。 6.报考高等学校本科和专科层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5)院校的医学类毕业证书只能作为学历依据,不能报考执业资格。 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持相应的资格证书到县(市、区)招考机构履行报名手续。 7.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不得免试入学。 8.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云南省公安机关核发的《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考院指定的地点报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2.凡毕业后能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的在校生(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生除外)。 3.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联系电话
综合艺术学院:0871-68415887 联 系 人:孙老师 杞老师 李老师 张老师 丁老师(学前教育) 宋老师(艺术教育) 李老师(文秘、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胡老师(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 何老师(空中乘务、旅游管理)
学费
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技校网友
2021-10-05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