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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27 18:30:24解决时间:2021-05-24 20:35
| 序号字段名类型宽度含义说明1BMH*C16报名号须与报名信息表一致2ZKZHC12准考证号 3XMC20姓名须与报名信息表一致4XXDMC12录取学校代码参见省统一下发的学校字典库5XXMCC60录取学校名称参见省统一下发的学校字典库6ZYDMC6录取专业代码各地自编,可以为空7ZYMCC60录取专业名称普通高中可以为空8XZN3,1学制 9ZSLBDMC1招生学校类别代码参见代码表10JHSXDMC1计划属性代码参见代码表11ZFN7,3总分 12LQPCDMC1录取批次代码参见代码表13LQZYXHC1录取志愿序号参见代码表14LQRQC8录取日期年4位,月2位,日2位15LQLXDMC2录取类型代码参见代码表16XXXSC20学习形式分全日制、非全日制说明: 1、各项信息内容须严格按信息标准执行,不得为空。 2、总分(第11项,ZF)是指考生应试各科的原始成绩之和,除免试生和往届生外,不得为0或为空。 3、录取批次代码(第12项,LQPCDM)指考生被录取的批次,录取志愿序号(第13项,LQZYXH)指被录取批次内的学校志愿序号。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为高等学校自主进行的高职考试招生,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招生专业主要为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突出的专业。招生学校主要是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自主招生采取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的方式。要坚持能力为重,强化就业导向,增强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的适应性。入学标准中,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方式上突出面试环节,注重考查学生的职业性向与潜质,注重考查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对专业技能表现突出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录取 1、录取时间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至8月上旬。中职学校录取可以分两段,集中录取时间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间同步;补录截止时间为10月上旬。具体录取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2、录取办法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录取批次,在录取前要将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报省招办,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生源较少的中职学校可以委托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他学校代招,要求代招的学校必须出具正式的委托函给委托代招单位。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州)招生。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单独招生考生录取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在6月下旬前完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审查预录取名单后,下发至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市(州)的统一录取。继续在部分市(州)开展跨市(州)招生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学校把招生计划下到试点市(州),这部分计划在试点市(州)按照统一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4、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省内跨市(州)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录取批次证明,由户籍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5、在外省参加中考回我省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外省参加中考,达到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就读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参加户籍所在地录取。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我省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先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6、中职学校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以及未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备录取到中职学校的资格。中职学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在公布的录取时间内,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在集中录取结束后,指定本年内若干工作日,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增生源办理报名和录取手续。需要为考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完录取手续后,到省招办为本校录取名册和通知书加盖湖北省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 所有参加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应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省(部)属和各市(州)属中职学校上报考生录取信息直接通过系统导出,未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省招办将不接收录取数据。对于中职学校拟录取的补报名考生,各市(州)招办应提供便利,方便本地区中职学校在网上办理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手续;省招办将提供数据录入接口,在各市(州)中职生录取结束后(9月30日前),为省部属中职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办理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7、“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五年一贯制”和“3+2”招生学校具备招收填报了“五年一贯制”和“3+2”专业志愿考生的资格。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具备填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资格。“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省教育厅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下达。“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按市(州)划定的“五年一贯制”和“3+2”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上应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上。因生源原因确需降分的,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招办提出申请后办理降分手续。省招办在10月上旬进行“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集中录取,录取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录取期间,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学校录取名单初审和录取数据上报,省招办负责计划管理,复核学校录取名单。8、录取信息管理考生录取信息由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普通高中学校集中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9月25日。中职学校的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录取信息报送省招办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9、录取结果查询各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以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确定。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录取批次,在录取前要将本市(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报省招办,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生源较少的中职学校可以委托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或其他学校代招,要求代招的学校必须出具正式的委托函给委托代招单位。普通高中学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州)招生。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报名条件 在我省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含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具备我省户籍但在省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我省参加中考,可持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经户籍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