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4-24791718 传真:024-24791716 申诉举报热线:024-24791702 招生咨询QQ群:(2019年辽特师专扩招单招群)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柏叶306号 邮编:110173 微信公众号: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报名方式
1.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入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 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入口)。※残疾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提供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当地残联指定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各一份邮寄到学校招生就业处。2. 免收任何报名考试费用。3.考生在2020年7月21日至22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4.考生将于2020年7月23日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报名条件
(一)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辽教办发[2017]75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七,我省考生以“具有同等学力”基本资格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时,需提供有省教育厅办法的辽宁省普通高中等同等学力证书。 (三)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四)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口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五)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六)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七)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市招考委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八)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十)若教育部2019年下发文件调整报名条件,我省将依据调整条款对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零点截止
招生录取组
主办单位:招生就业处协办单位:教务处、信息处、财务处主要职责:制定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报批并对外发布高职单招招生章程;负责做好招生宣传、考生咨询、资格审查、信息采集、成绩上报、录取手续办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邮寄和其他相关工作。
报考对象
符合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条件的健全学生及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视障、听障、肢体障碍学生。
招生对象
符合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条件的健全学生及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视障、听障、肢体障碍学生。各专业报考学生身体状况要求见《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报名考生身体条件表
序号专业名称身体条件1康复治疗技术(推拿)适合学习该专业的视力障碍学生及健全学生2康复治疗技术健全学生3电子商务适合学习该专业的肢体障碍学生(上肢灵活)及健全学生4社区管理与服务适合学习该专业的肢体障碍学生(上肢灵活)及健全学生5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适合学习该专业的听障、肢体学生(上肢灵活)及健全学生6学前教育(师范类)健全学生7特殊教育健全学生8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健全学生9假肢与矫形器技术健全学生※注:报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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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网友
2021-01-04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