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细则。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严禁高职院校不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组织学生到校报到。 因高职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有关中学,并要求各有关中学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以推荐考生名义给付的任何费用。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考核录取
高职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分别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有相应成绩记录,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录取未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 考生的体检结果、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高职院校提供。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是否录取考生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未录取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各高职院校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高职院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5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预录取阶段高职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校生录取安排
1、提前批本科:7月6—8日 2、本科第一批:7月12—15日 3、本科第三批:7月27—29日 4、专科第一批:8月4—6日 5、专科第二批:8月11—13日
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2015年度在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核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招生。 省招办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参加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名单及计划规模、各校各科类招生专业。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原则上不参加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院校
除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外,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均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考生(经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志愿均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如招生院校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前仍不能确定录取与否,省招生办将强行收回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考生本科一批志愿顺序投档。既符合艺术特长生条件,又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的一类志愿,省招办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
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3日20:00至25日20:00。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及特殊类;专项计划本科批:贫困地区考生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文理类;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文理类、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三校生本科批。第二次填报:7月31日20:00至8月2日20:00。本科三批:本科三批文理类;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批):贫困地区考生填报;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文理类、体育专科批、艺术类专科批、三校生专科(高职)批。
征集志愿的设置及投档形式
①征集志愿的设置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设两个征集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一个第二志愿。本科三批和专科(高职)批设四个征集志愿,即:一个第一志愿和三个平行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均设6个专业。②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征集志愿投档模式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00%比例投档。征集志愿后,原填报志愿作废,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技校网友
2021-07-23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