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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3-01 16:13:46解决时间:2021-10-12 18:01
省内已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我校将按照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折算为6分的方式对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转换折算。转换后,文理类考生总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艺术类考生总分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2、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依次看数学、语文、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报考人文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依次看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如排序结果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和唐星海奖学金等的评定,学校按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并设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