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咨询电话:0379-63087788 63087676 传真:0379-63087766网 址:http://www.***/ E-mail:lkyzsjyc@***邮 编:471822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2016年1月26日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
报名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专业志愿,再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提交和省招办信息采集一致的考生号、报名序号等材料。
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市、区)根据《意见》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办法,并将以下几种学生优先确定为资助对象:享受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南水北调移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3.资助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4.取得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名额和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认真进行审核,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报至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
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我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技校网友
2021-01-06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