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校是否有国家助学金发放?
答:有。我校对新录取的学生按照国家的规定,统一给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并如数发到学生个人手中。
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二是加强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低等级控制线。三是加强录取管理。设区市中招办负责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库,10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汇总,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省教育考试院及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对照中招报名库对录取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各普通高中凡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四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招委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督查和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4.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5.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免学费审核
资助中心对新生进行免学费审核,并在《预报名表》上作标注;需出示材料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学生本人页)。
填写报名信息
(1)新生根据户口簿信息填写《新生预报名表》和《新生入学流程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需出示的材料有:A:准考证或分数条;B: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首页及学生本人页);C:新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以上材料为新生录取必备材料,缺一不可。(2)招就处对新生所填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系统编号;
技校网友
2021-01-03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