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红星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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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3-10 11:57:50解决时间:2021-01-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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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补录取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7月7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2.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花名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花名册》),于7月8日前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sypzc@mail.***,《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所有考生《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3.省里汇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院校(专业)志愿。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
招生专业
(一)五年制高职专业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支持列入《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15〕53号)《2016年鼓励增设专业建议名单》以及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举办五年制高职。(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列入闽教职成〔2015〕53号文件《2016年控制增设专业名单》的专业,以及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举办五年制高职。(三)高职院校举办的专业需设置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高职毕业生;中职学校须开设联办专业相关的中职专业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中职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只允许高职院校自办,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办。
录取工作
(一)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我厅下达的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进行录取。(二)在录取过程中,高职院校可根据不同设区市的生源情况,与设区市教育局协商确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三)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将录取的五年制高职新生数据库(DBF格式,字段见附件2)光盘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作为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和学历注册的依据。新生数据库上报后不得再进行五年制高职的补录取工作。(四)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五)各初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服务,不得限制、强迫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得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吴俊英联系电话:0591-87844868(含传真)电子邮箱:jytxsc@fjedu.gov.cn厅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李硕、方嘉联系电话:0591-87091426,87856479(传真)电子邮箱:fjsyjh@***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87856493(传真)电子邮箱:fjzcc@***附件:1.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2.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新生数据库字段名福建省教育厅2016年5月17日 (主动公开)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印发
技校网友 2021-01-0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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