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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4 06:11:28解决时间:2021-03-14 11:32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和田师范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正式公布计划为准。
区内录取为专科零批次、专科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招办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联系电话:0903-2517225(电话)、0903-2513505(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848000
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学校目前开设专业23个,其中师范类17个,非师范类专业6个,覆盖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5个大类。具体专业设置有:思想政治教育、语文教育、汉语、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综合文科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旅游管理、应用化工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
学校主动对接北京援和指挥部和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疆内外对口帮扶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共建、和田学院筹建等诸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交流。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