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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3-30 17:08:35解决时间:2022-02-27 16:57
8、介绍人(班主任)、见证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特困证明:乡、镇、街道(社区)民政部门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10、学生健康证明复印件
11、入学前成绩单复印件
12、入学后至贷款期间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13、本校证明:班主任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
14、学生在校期间受过奖励的,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各系专门成立贷款领导小组(10月19日上报学生处):
组长:1人(系书记)
组员:辅导员、班主任
联络员:1人
2、严格审查“贷款手续”是否齐全。
3、新生不给予贷款(考察一年后第二年给予贷款);毕业生(除二年制外)不给予贷款。
答案来源于: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