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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3-21 02:50:09解决时间:2022-01-2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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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考试相关工作;从未举办并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我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如涉及我校名义从事上述行为的,我校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学校的合法权利和声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举报电话:010-62322657。
(三)本简章公布后,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有新的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
(四)本简章终解释权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以上所有内容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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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