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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09 10:14:27解决时间:2022-03-07 17:21
(一)时间:6月16日、17日、18日共安排三天时间并按考生户籍分地区进行,具体为:
6月16日上午:石嘴山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6日下午:固原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7日上午:中卫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7日下午:吴忠市户籍考生参加。
6月18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户籍考生参加。
6月18日下午: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宁东镇户籍考生参加。
(二)地点: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原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与文昌北街交叉口向西600米、北方民族大学北侧)。
(三)报名及入场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请考生严格按地区和时间参加,上午7:30前、下午14:00前入场完毕,未按时到达者,视为放弃。体检现场不抽血,可正常进餐,可携带水和食物。
1.身体评估。考生评估是否适合剧烈运动,填写好患病申报表并签名承诺。考生因身体健康不良等原因,出现受伤、致病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必须携带的物品和证件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高考准考证原件;
(3)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1份;
(4)考生高考体检表1份(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
(5)《考察表》《患病申报表》《体温测试记录卡》;
(6)运动服装、运动鞋;
(7)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
(8)与考察表照片一致的近期4张一寸无美颜彩照。
3.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4.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出现扰乱现场秩序等行为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四)项目及标准。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实行单项逐项测评,任一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评项目。对测评有异议的可以当场申诉,申诉后核定的结果为终结果。现场测评结束后,不再组织复测复检。
1.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例如考生身高170厘米,体重70千克,该考生的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70÷(1.70×1.70)=24.2)。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面颈部瘢痕唇、无腭裂或唇裂术后无明显瘢痕、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满足公安院校招生的其他身体条件。
2.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4)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子1000米跑≤4分35秒,女子800米跑≤4分36秒。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考生参加面试应避免奇装异服、染烫发、化浓妆、戴首饰等情况。具体标准为:
报考动机端正,对于从事公安工作有主观积极愿望,合格;言语表达清晰,无影响语言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合格;身体协调,无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合格;影响考生从事公安工作、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其他情况,不合格。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夏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