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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5-01 22:54:46解决时间:2022-02-16 13:36
(一)学校将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过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按《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贵大发【2017】146号)要求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足球项目考生的资格核验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进行,若在核验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个人高考成绩发校招办邮箱(rso@***.cn)。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本科学习期间,代表贵州大学及贵州省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运动竞赛奖励办法(试行)》(详情可查看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cn/)获得相应等次奖励。
答案来源于:2021年贵州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