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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7-15 14:49:13解决时间:2022-06-07 14:50
第十三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均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提出个人申请,批准后向学生发放。
第十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绿色通道: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录取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网址:http://zs.***.cn
二0二0年九月十七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滨州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