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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7-10 07:01:39解决时间:2022-06-07 21:08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20〕3号】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校外修读我校辅修专业学生不再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跨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辅修学校颁发跨校辅修专业证书。
3.以上规定只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招生的跨校辅修专业,2020年以前招生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2年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跨校辅修法学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