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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7-14 20:00:15解决时间:2022-06-07 21:10
2. 烈士子女按其报考志愿给予保送,在公办高中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3.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辽教发〔2013〕72 号和抚政办发〔2002〕66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应急〔2019〕37 号文件规定执行。
5.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 号文件规定执行。
6.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通〔2020〕2 号文件规定执行。
7. 我市2020 年参加支援湖北抗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按抚教发〔2020〕6 号执行。
8. 中专学校、高职学校、“3+2”学校考生优先录取、加分、降分投档按省文件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