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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7-10 15:10:43解决时间:2022-06-07 21:11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取“1.5+2.5”(个别专业类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按必修课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9.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填报我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研究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该机构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11.由于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2022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专业一览表
|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业类别 | 科类 | 学制 | 科目要求 |
| 1 | 物理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四年 | 语文、数学A (或数学B)、 英文、自然 |
| 2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四年 | ||
| 3 | 光电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四年 | |
| 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仪器类 | 理工 | 四年 | ||
| 5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类 | 理工 | 四年 | |
| 6 | 机械电了工程 | 机械类 | 埋工 | 四年 | ||
| 7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四年 | |
| 8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理T | 四年 | ||
| 计算矶科学技术学疏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理工 | 四年 | ||
| 1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类 | 理工 | 四年 | ||
| l1 12 | 人工智能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自动化类 | 理工 | 四年 |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理工 | 四年 | |||
| 1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无机非金用材料工程 | 材料类 | 理工 | 四年 | |
| 14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材料类 | 理工 | 四年 | ||
| 15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四年 | |
| 16 | 应用化学 | 化学类 | 理工 | 四年 | ||
| 17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理工 | 四年 | |
| 18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类 | 理工 | 四年 | ||
| 19 | 经济管理学院 | 国l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理工 | 四年 | |
| 20 | 金融工程 | 金融学类 | 理工 | 四年 | ||
| 21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史 | 四年 | 语文、数学A (或数学B)、 英文、社会 |
| 22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史 | 四年 | ||
| 23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史 | 四年 | |
| 24 | 网络与新媒体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史 | 四年 | ||
| 25 | 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文史 | 四年 | |
| 26 | 社公工作 | 社公学类 | 文史 | 四年 |
1.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2.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参加2022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A/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4.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联招办统一办理入学录取手续,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专业招生人数视具体报名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