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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8-09 07:55:33解决时间:2022-08-08 13:17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物理类 | 医学影像学(非定向) | 广东 | 本科批 | - | 584 | 35933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理科 | 医学影像学 | 福建 | 本科批 | 572 | 572 | 16709 |
| 理科 | 医学影像学 | 广东 | 本科批 | - | 579 | 32381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理科 | 医学影像学 | 广东 | 本科批 | 560 | 543 | 34212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理科 | 医学影像学 | 广东 | 本科批 | - | 537 | 39755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理科 | 医学影像学 | 广东 | 本科一批 | 535 | 524 | 36545 |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是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坚持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凸显责任担当和业务精湛、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1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占招生专业的半数以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覆盖全部招生专业。建有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7个;建有国家级、省级精品类课程102门,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0门。拥有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含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1.3万余人。近五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96%,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奖励;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进行排位,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2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4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三条 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摘自《广州医科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行业及单位流向
行业 |
人数 |
所占比例(%) |
出国及考研 |
201 |
15.27% |
三级甲等医院 |
203 |
15.43% |
市县级非三甲医院 |
521 |
39.59% |
社区基层医院 |
131 |
9.95% |
机关事业单位 |
38 |
2.89% |
医药企业单位 |
174 |
13.22% |
其他 |
48 |
3.65% |
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区流向
地区 |
人数 |
所占比例(%) |
珠三角地区 |
950 |
72.19% |
粤东地区 |
112 |
8.51% |
粤西地区 |
132 |
10.03% |
粤北地区 |
87 |
6.61% |
省外 |
35 |
2.66% |
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行业及单位流向
行业 |
人数 |
所占比例(%) |
升学出国 |
176 |
11.56% |
三级甲等医院 |
250 |
16.42% |
市县级非三甲医院 |
605 |
39.75% |
社区基层医院 |
121 |
7.95% |
机关事业单位 |
96 |
6.30% |
医药企业单位 |
156 |
10.24% |
其他 |
118 |
7.75% |
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区流向
地区 |
人数 |
所占比例(%) |
珠三角地区 |
1128 |
74.11% |
粤东地区 |
112 |
7.35% |
粤西地区 |
147 |
9.65% |
粤北地区 |
100 |
6.57% |
省外 |
35 |
2.29%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州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摘自《广州医科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