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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8-09 08:09:35解决时间:2022-08-08 13:06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综合 | 德语 | 浙江 | 平行录取一段 | - | 606 | 36703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综合 | 德语 | 浙江 | 平行录取一段 | - | 615 | 32146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综合 | 德语 | 浙江 | 平行录取一段 | - | 617 | 31977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综合 | 德语 | 浙江 | 平行录取一段 | - | 609 | 32556 |
| 类型 | 专业名称 | 地区 | 批次 | 最高分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 综合 | 德语 | 浙江 | 平行录取一段 | - | 597 | 32488 |
学校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海内外“宁波帮”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开始办学历程;1992年列入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1995年通过原国家教委首批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合并组建新宁波大学;2000年被浙江省政府列为省重点建设大学;2011年成为国家海洋局与宁波市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和学生资助体系
“不让一个学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一篇: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由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三大类构成,占学生总数40%的学生均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阳明奖学金等;捐赠奖学金由海外“宁波帮”人士、校友、外国友人和社会团体等设立,目前在评的奖项达14项,有绣山清寒奖学金、董玉娣奖学金、方逸华奖学金、台北市宁波同乡会奖助学金、叶杰全奖学金、郁武铮奖助学金、百盈奖助学金、富泰竞赛奖、阿尔卑斯电气奖学金等,一大批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子可获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和自强学生奖学金。
第二篇:学生资助工作
1、绿色通道:为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办理报到手续,学校于新生报到之日开通“绿色通道”,让暂时无法缴纳学费的特困新生先入学、后缴费。
2、国家助学贷款: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无法获得生源地贷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年。
3、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符合相应条件,可申请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
4、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专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清寒类捐赠奖助学金。
5、勤工助学:学校为广大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除特殊岗位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6、社会资助:主要根据资助团体、资助人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为受助对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