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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8-13 12:53:16解决时间:2022-08-12 17:04
淮北师范大学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安徽省淮北市,是一所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1974年建校,时为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分校。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淮北煤炭师范学院,隶属原煤炭工业部,面向全国招生。1998年9月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安徽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淮北师范大学。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2009年增列为省级立项建设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博士后培养单位。2018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录取规则及要求:
1、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新生。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各省(市)规定的投档办法进行录取。有关省(市、自治区)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有残疾的考生谨慎报考体育类、旅游管理类、舞蹈学、表演专业,以免影响今后学习或就业;报考社会学类专业应体貌端正、性格乐观、善于交流与沟通;外语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表演、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5、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英语或日语口试成绩要求中等及以上,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录取。面向安徽招生的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专业,录取参阅我校《2022年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简章》。
8、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按其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助学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新生还可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0、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按其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我校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政策,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协助生源地金融机构开展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义务兵役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助学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特殊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新生还可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三档。我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再根据各学院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时间一般在每年九月,具体时间根据学工处文件通知。
特困生补助是指我校为切实解决特困生在校期间学习、 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的定期补助及不定期补助。特困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纪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 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努力,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公益活动,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在老、少、边区,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费不足。
(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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