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网
更新:2022-08-13 07:47:30解决时间:2022-08-12 17:09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高职学历在校生8200余人。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等。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个别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的或有其它情况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我院自成立之初即设立了对优秀学生的评优奖励办法。学院每年一度评选校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每年度评选校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于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的同学学院奖授予“无私奉献”单项奖学金。此外,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经学院评选推荐,可获得天津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的集体可获得市级先进集体称号。
每学年接受学生申请并进行贫困生认定和相应资助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红十字博爱助学金等;学院于2005年设立“爱心助学基金”,吸纳全院师生及社会捐款,对在校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院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