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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8-14 11:55:05解决时间:2022-08-12 17:12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56年6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教育厅共同管理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人的亲切关怀。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和蓝天立副主席等为学校的新校区建设、升本工作和学校的发展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明确:“广西体专的建设要按照本科院校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并分期建设,要定位在面向中国—东盟培养体育人才的高度来规划和推进”。时任自治区政府主席韦纯束,副主席李振潜、吴恒、刘新文以及国际奥委会文化和奥林匹克教育委员会主席何振梁,国家体委伍绍祖、袁伟民、荣高棠、李梦华等领导先后到学校视察指导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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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园路2号 邮编:530012
名 称 |
等级及金额 |
基本标准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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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8000元 |
成绩优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同时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 |
勤奋学习,家庭困难;可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月,1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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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成绩优秀,家庭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同时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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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生每年5000元 |
成绩优秀,家庭困难;可同时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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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
每生每年不超4500元 |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由中国银行对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专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贷款的学生人数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0%。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最高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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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专业奖学金 |
用于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平均500元(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 |
勤工助学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俭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提供占在校生人数10%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家庭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通过劳动每月可领取补助120—150元。 |
学费减、免 |
1.在我校文科、理科文化成绩排名第一者,减免一年学费;2.在文理兼招专业中,文化成绩在所就读专业成绩排名第一者,减免半年学费;3.体育考生的体育成绩全校排名第一者,减免半年学费;4.体育考生的文化成绩在所有体育生中排名第一者,减免半年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