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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1 21:43:37解决时间:2022-08-16 19:00
| 学校 | 类型 | 年份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最低位次 |
|---|---|---|---|---|---|---|
| 淮南联合大学 | 文科 | 202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72 | 专科批 | 140602 |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 文科 | 202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89 | 专科批 | 131163 |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教发[1999]103号文),也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财政厅财教[2002]1093号文),办学实力雄厚,举办专科教育历史已30多年,目前,学院以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广电远程教育和岗位培训。高职教育现有人文社会科学系、医学系、财经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工艺美术系和基础部,共开设41个专业。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为导向,以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能力为生命线,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创业教育及就业推荐实行一条龙服务。近几年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多家媒体也相继报道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类予以资助。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院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建档立卡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俭学:学校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校级奖学金(400元—1000元)、勤工助学金等,形成“贷、奖、助”等形式并存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绿色通道”。
校训:正德至善 笃学行知
校风:文明 和谐 爱教 好学
联大精神:艰苦奋斗 严谨治学 求实创新 励志图强
淮南联合大学成立于1984年8月,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专升本”联合培养院校。学校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占地800余亩,南依郁郁葱葱的舜耕山,北眺曲折蜿蜒的淮河,紧临城区交通主干道,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称号。
淮南联合大学学生食堂规模较大,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内设学生餐厅和风味窗口,学生使用校园卡就餐,每人每天平均伙食标准约25元左右,因个人不同情况所选择消费。
我校近四年毕业生年终平均就业率均在96%以上,同时根据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平均月收入、就业现状满意度、对母校的满意度、校友推荐度及生活服务满意度等多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
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专业高职阶段(2015级和2016级)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合理确定档次,做到精准资助,但不得超出分配的金额指标和人数指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按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系(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认真评审,并公示;
(四)系部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定,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银行卡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资助学生,不得截流、挪用和侵占。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