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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8-17 07:20:42解决时间:2022-08-16 19:09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是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旗下的一所综合类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最早建立的民办普通高校之一。
学院创建于1991年12月,建校时名为“四川天一开放函授进修学院”。1994年3月,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计[1994]44号文)批准为独立设置、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定名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当年秋季开始招生,成为全国首批(7所)、西南地区第一所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序列的民办高校。
学院占地1101.69亩(折合73446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87368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面积7315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67900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24955平方米,校内实训中心面积69373平方米。校园绿化覆盖率达60%以上,有各类花草树木千余种,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景色宜人,有“鲜花校园”之美誉。优美的环境、优越的条件,不仅是学院长足发展、通往“民办教育新王国”的风水宝地,也是莘莘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现有资产总值7.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384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398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6260个。学院图书馆纸质图书92万册。学院拥有校内实验实训室(场)102个,包括护理、建筑工程、工商管理、会计、信息工程、人文与艺术设计等方面的实验实训室。同时,学院建有校外实训基地168个。
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齐备。校区一期工程建设日臻完善,教学楼、学生公寓、学院食堂、实训楼、图书馆、运动场等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学生公寓配有空调、电视、宽带、书桌、卫生间、热水供给系统等设施设备。校园环境优美,景观大道、花园花台、雕塑、五月花人工湖等交相辉映;校区二、三期工程整体推进,欧式建筑、纯英伦风情打造,建有鲜花广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一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六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 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每餐8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