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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9-13 13:46:34解决时间:2022-08-24 13:17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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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四年 | 文学学士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基础、兼通汉语言文学相关知识,具有 初步的语言文学研究能力,同时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在文化、教育、出版、传媒机构以 及政府机关等部门工作,或在周边相通语言国家从事语言文化交流工作的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复 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人文社 会科学和语言学诸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汉民族及少数民族跨文化现象的分析方法,掌握创造性 思维以及从事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社会实践诸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汉语言文学及相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汉民族及少数民族跨文化现象的分析方法;
3.具有语言文字表达,人文知识普及,运用专业知识在本领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家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文学创作、传播和研究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具有较宽广的文化视野;
6.具有不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 维能力。
主干学科:中国语言文学。
核心课程:文学概论、语言学概论、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分民族、语族)、现代汉语、中国现代 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写作。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实习、写作技能训练、汉语言文学及相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现象 的研讨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师资及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基地,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省属师范大学,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
学校前身为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创建的官立长春师范传习所,是吉林省师范教育的发祥地。百余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先后易名为长春府学堂、长春县立师范学校、吉长道立师范学校、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简称二师)、长春师范学校。1958年市政府在长春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1981年学校获批为长春师范学院,2013年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
特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倡、协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