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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9-16 20:46:22解决时间:2022-08-24 14:26
层次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分类 |
---|---|---|---|
本科 | 四年 | 工学学士 | 电子信息类 |
学科性质:工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在通信工程领域从事通信系统、通信网络、微机/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工程、信号的检测和传输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高级应用型人才,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通过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通信电子线路、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微机接口技术、电磁场与电磁波、通信原理、移动通信、现代交换技术、计算机通信、通信网络技术的学习,学生掌握通信工程领域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通信技术、通信系统和通信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具备通信设备和产品的系统设计、开发、应用、科研及技术管理的能力。
毕业去向:
毕业后,学生可到中国移动公司、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广播电视部门从事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多媒体通信、软件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及信息处理技术等领域的设计、生产、教学或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
标准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学位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学院进一步树立“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的办学准则,坚持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兼备的“全人”,形成知识、能力、精神、素养四维结构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具有工科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高等院校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生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两档。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最高每生8000元/学年。
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校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取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8000元/学年。
4、勤工助学
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意外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7、毕业生就业补助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8、寒假返乡车费补助
学院设立“寒假返乡车费补助”,帮助省外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寒假期间返乡路费问题。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专 业 |
学费 (元/学年) |
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 |
17000 |
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 |
18000 |
金融工程 |
18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 |
19000 |
建筑学 |
19500 |
产品设计 |
20000 |
音乐学 |
22000 |
表演 |
22000 |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根据闽价费[2015]223号规定,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准公寓)或1350元(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