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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0-21 19:07:53解决时间:2022-10-21 18:36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招生工作,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博士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考试培训机制等,组织相关院(所)开展考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考试工作所需。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含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工作人员培训、疫情防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并组织实施,组长由院(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院(所)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在院(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有关程序及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复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4位(含4人)及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组成(如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应由该学科其他教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协助完成复试有关工作。复试程序应规范,做好现场记录,复试小组需在复试全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录像资料的保存。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答案来源于:2022年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