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网
更新:2023-03-17 21:57:15解决时间:2022-10-28 09:02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简称: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学院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明德博学,臻于至善”的院训精神,围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注重培育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提高服务区域、行业需求能力为引领,学院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平台搭建三方面着力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应用型大学建设基础,努力建设以工为主、有特色、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打造福建省工科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在校生规模超过13000名。
学院共享福州大学优质教师资源,构筑了“福大教师和自有教师为主力军,双师双能型教师为生力军”的创新型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学院倡导教师开展应用型科研,以教师科研带动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师科研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近五年学院教师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1项。近五年,学生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40余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百余项。
目前,学院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群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省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6项、省级一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4项、省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
学院不断强化与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交流,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提升合作办学层次。实行与美、德、加、英、日、澳等地13所高校学分互认、课程互认,共同实施“2+2”、“1+3”、“3+1+1”联合培养模式。闽台合作方面,与台湾4所高校建立了联合办学关系,深入开展教师访学、学生交流、科研合作等。
同时,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训平台,搭建校外实践实习基地,邀请工程师和企业高管带项目进校授课实训;开展校军合作,与驻闽陆、海、空部队共建,进一步完善军训、军事理论、国防教育教学;推动校政、校地合作,努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学院经常性邀请名师名家做客“至诚论坛”,推行“院长进至诚课堂”教学活动,力邀福州大学相关学院院长为至诚学生授课;注重各类学生社团培育,拥有学术理论、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文学艺术等各类学生社团,以及计算机创新团队、机器人创新团队、电子设计团队等学科团队,推进校园高雅文化和校园自有文化品牌建设,造就文艺新星和多才学子。
学院坚持为福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已培养毕业生三万多名。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就业质量和就业层次逐年稳步提升;越来越多毕业生不断探索自主创业之路,并取得良好的业绩。学院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等级,是福建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学院杰出校友不断涌现,有校友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有校友入选福建省“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还有多名校友成功考取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生并顺利毕业等。
学生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内外机器人大赛、“蓝桥杯”、化工设计大赛、金相技能大赛等,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学生创新研发能力强,获国家专利(著作权)超30项。近年来,学院每年有100多名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著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研录取率位居福建省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前茅。秉承福州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学院扎实推动内涵式发展,各项建设取得了扎实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等称号。
本科批次:福建、河北、辽宁、浙江、广东;
本科第二批次:山西(C)、内蒙古、吉林(A)、黑龙江(A)、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
本科三批:湖南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学院2018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专 业 |
学费 (元/学年) |
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 |
17000 |
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 |
18000 |
金融工程 |
18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 |
19000 |
建筑学 |
19500 |
产品设计 |
20000 |
音乐学 |
22000 |
表演 |
22000 |
2、住宿费
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根据闽价费[2015]223号规定,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200元(准公寓)或1350元(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坐落于“魅力榕城,有福之州”——福州市中心,地处闽江之滨,福道之旁,毗邻西禅寺,周边遍布商贸中心和创意园,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快捷,就业、学习、生活等优质社会资源触手可及。校园占地面积500多亩,规划科学,建有配套齐全的教育教学、生活娱乐、文化体育设施。校内环境幽雅静谧、绿树成荫、鸟语花香,人文气息与自然风光融为一体,科学精神与育人氛围相得益彰,是辛勤园丁教书育人的理想场所,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和成才的理想家园。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1、凡高考成绩(即文化分,下同)名列所在省普通类理工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工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划分的,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15分(含,下同,江苏省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2)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不分本一、本二(本三)的(即只有本科批),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2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3)浙江考生凡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1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4、福建省内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排名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文史排名第2-3名,理工排名第2-4名,音乐、美术、表演各类排名(按我校录取规则排名)为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文史排名第4-6名,理工排名第5-10名,音乐、美术、表演各排名为第2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
5、被录取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二、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专升本考生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10日左右寄出,考生如需修改录取通知书接收地址及电话,可于8月1日前联系我院招生QQ:,申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