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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2-13 04:47:52解决时间:2022-11-10 09:38
(一)总体要求。录取工作严格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平稳的前提下,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录取纪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按照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录取类别。兼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报送录取情况时按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填报。
(三)各学院提出的拟建议录取名单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全日制学术学位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执行,不得更改。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五)未完成要求的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六)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再次复试完成后,确定是否录取。
(七)录取入学后,各学院要对全体考生进行认真复查,若发现资格不符合、人像不一、笔迹不符、学术水平差异较大等情况,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取消该生学籍。
(八)我校复试录取所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校内外人员向考生收取费用的情况,请考生及时向我校纪委和研究生院举报。
答案来源于:2022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