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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1-13 19:30:40解决时间:2022-11-12 17:25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报考(录取)类别。录取后,报考类别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报考(录取)类别分为以下两种。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博士生无需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仅限报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
注: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前须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到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2)非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须转入我校。除“定向就业”中提到各类情况之外的考生,均须选择“非定向就业”。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因报考博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核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基本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直博生为5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22年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每学年1万元/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教育博士)每学年2.5万元/生。学费按照基本修业年限缴纳。
博士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答案来源于:2022年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