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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11-11 10:32:09解决时间:2022-11-10 18:01
1.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100*(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b)%+复试成绩*b%(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定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在30%-50%)。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是否录取由招生学院自主决定,并在实施细则中说明;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非全日制考生未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者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三峡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