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滨州职业学院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多次在省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2015年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申办主题海报设计大赛中教师团队入围前三名。2018年牵头完成建筑室内设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成为山东省教育厅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之一。在2018全国高等职业学院第二届“海天杯”建筑室内设计大赛中喜获特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八年来为当地装饰设计、家居设计、展示设计及装饰施工等行业企业的室内装饰设计、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培养了600多名高级设计人才。室内设计师被媒体誉为“金色灰领职业”之一。目前全国室内设计人才缺口达到40万人,我院的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在现代室内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培养目标:1.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主要面向室内装饰公司、建筑装饰行业企业,培养能在建筑室内装饰设计行业生产、服务第一线能从事室内设计装饰员、装饰工程管理岗位等工作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2.
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体现:“实用”、“创新”的教育思想,设置了《装饰美学基础》、《基础建模效果图渲染》、《居室空间设计与装饰材料》、《效果图表现技法》、《商业空间设计》、《室内装饰施工与管理》、《Maya项目实战》、《Unity3D开发》、《后期处理(Aftereffects/Premiere)》等课程。
就业方向:3.、人才培养模式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作为滨州职业学院的建筑装饰设计专业,八年来为当地装饰设计、家居设计、展示设计及装饰施工等行业企业的室内装饰设计、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岗位培养高级设计人才。
针对设计人才专业软件应用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普遍要求较高的特点,学院制定了学做合一、项目推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内,其中二年在校项目化学习,教师将一线设计公司的典型项目进行分解,形成具有实战意义的40个设计工作任务;后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直接参与实际项目的操作,实现了实习阶段和工作阶段的无缝对接。逐步开展的“室内设计工作室”+“导师制”教学方式已经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同,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4.合作企业
2017年3月22日,建筑工程学院与山东双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联合办学协议签订仪式。2016年10月16日,建筑工程学院与中企微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开设建筑室内专业AR&VR专业方向。合作双方在联合招生、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实习就业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互相融合,大程度地保障校企合作项目圆满成功。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室内设计技术专业实现了首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必将在该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与山东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美巢荣欣、山东乔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南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合作单位深度合作。
学院简介
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73.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4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5亿元,图书馆藏书141.4万册。学院教职工1095人,专任教师870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88人,博士15人、硕士45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40人。
学院全称
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成就
办学成就: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2017年9月以全省第四名的成绩进入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行列。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国家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1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9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3项。
第六条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服务贡献50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第七条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