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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2-01 15:14:55解决时间:2018-03-23 14:04
(一)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依据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根据教学要求和招生计划确定文化考试成绩低控制分数线,结合分项目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分项目计划依据报考人数适当调整。
录取新生名单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和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具备一级运动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五)录取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须持通知书、准考证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