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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2-04-14 11:20:11解决时间:2018-11-04 20:51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31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专业资格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1:2的比例,确定专业资格线,专业课成绩达不到专业资格线的,不予录取。
3.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资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有无、等级高低相应优先;若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相同,按考试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数学、语文、英语。
4.调剂录取:对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我校按考生志愿接收参加2014年安徽省其他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调剂录取。参加调剂的考生,考试科目须与我校缺额专业考试科目一致,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原报考学校的专业资格线。符合调剂的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5.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免试录取申请表交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免试录取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考生将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免试录取申请表于3月18日交由我校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9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