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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3-18 11:33:12解决时间:2018-04-21 11:08
我院对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各级纪检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以职业资格证书按高、中、初级顺序进行排序。
(二)录取公示
1.学院公示
2014年5月1日至5月7日,在学院网站(www.***)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2.省招生考试院公示 2014年5月11日至5月20日,在云南招考频道对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三)录取考生须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4年5月18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已被对口中职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于2014年5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1.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发放的金。一等金3800元/年/人,二等金2800元/年/人。
2.勤工:学院根据贫困学生需求为其提供勤工岗位,获得岗位生活补贴。
3.困难补助:按照学院《关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办法》,对家庭经济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给予困难补助。
学费收取标准:5000元/年/人。
住宿费收取标准:学生普通宿舍450元/年/人,标准公寓800元/年/人。(统一安排宿舍,以实际安排宿舍收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