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应满足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报名、考试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一)方式一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地点:甘肃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电话:0931-8913730联系人:吴老师
七、联系方式(一)方式一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地点:甘肃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电话:0931-8913730联系人:吴老师(二)方式二部门:兰大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电话:020-87688090、020-87683512、联系人:陈飞霞老师邮箱:chenfeixia008@http://ge..cn/enroll/master/zsjz/201409/mailto:chenfeixia008@【字体:】
(一)兰州大学法学院咨询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兰州大学校本部齐云楼1217室联系电话:0931-8913767联系人:吴老师
七、联系方式(一)方式一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电话:0931-8913730联系人:吴老师(二)方式二部门:兰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电话:020-87688090、联系人:陈飞霞老师邮箱:
七、联系方式(一)兰州大学法学院办公室地点:甘肃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电话:0931-8913730联系人:吴老师(二)兰州大学法学院广东教育基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23栋216-222室电话:020-87688090、020-87683512、联系人:陈飞霞老师邮箱:chenfeixia008@
(二)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办公地点:校本部学生活动中心702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传真:0931-8912440电子邮箱:yzb@.cn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政编码:730000微信公众号:lzu-yz网站:http://y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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